答:以下七种情形不予补贴
一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;
二是已经转为林地、园地的耕地,即种植园林水果、茶叶、花卉苗木、林木及其相关间作、套作模式的耕地;
三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,如大棚蔬菜,水果等(工厂化集中育秧大棚可纳入统计);
四是非农业征(占)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;
五是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;
六是抛荒的耕地,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,取消次年补贴资格;
七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,如永久基本农田 “非粮化”,耕地“非农化”情形。
对已达到耕地标准、且原来没有列入补贴范围且现在仍在耕作的耕地应列入补贴统计。